晉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晉江市梅嶺添誠文化藝術工作室(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王全龍):
本委受理鐘伊芊、田歌、盧婉玲等18名申請人與你公司之勞動報酬爭議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晉勞仲案〔2025〕2744-2號裁決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被申請人應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鐘伊芊、田歌、盧婉玲等18名申請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24日工資共計人民幣壹拾壹萬貳仟零壹拾叁元肆角(¥112013.40)。(詳見附表)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鐘伊芊、田歌、盧婉玲等18名申請人若不服本裁決,應自收到本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申請人若有證據證明本裁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情形之一的,應自收到本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特此公告。
晉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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