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晉江市梅嶺添誠文化藝術工作室(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王全龍):
本委受理梁希雅、田歌、程恩琴、張蕊、周家格格、王靜義、廖顯萍、許明珠、盧婉玲、王鍶淇、周媛、鐘伊芊與你公司之勞動報酬爭議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晉勞仲案〔2025〕2744-1號裁決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被申請人應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12名申請人墊資共計人民幣壹萬零肆佰玖拾玖元整(¥10499.00),其中梁希雅1548元、田歌647.36元、程恩琴1103.44元、張蕊3634元、周家格格524元、王靜義269.2元、廖顯萍60元、許明珠586元、盧婉玲500元、王鍶淇327元、周媛750元、鐘伊芊550元。
若不服本裁決,應于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本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執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晉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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