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住房申請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公租住房申請
申請對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設定依據: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晉政文﹝2018﹞34號)
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戶籍;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標準低于統計部門確認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暫定為54594元以下(含54594元);家庭資產(財產)總額,暫定為57.8萬元以下(含57.8萬元);
3、無自有產權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積低于20㎡;
4、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6、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年滿25周歲(含25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
辦理材料:
1、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表(登錄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統,網址:http://61.131.56.228:11212用本人身份證注冊并填寫完整后打印出來的表格)。
2、晉江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證明表(所在鎮、街道領取)。
3、申請家庭成員收入及承租單位房情況證明表(所在鎮、街道領取)。
4、經單位或村居核實并加蓋公章的住房情況證明表(所在鎮、街道領取)。
5、租住公有或私有住房的由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出具房屋租賃證明;無房戶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出具證明(無房戶至所在鎮、街道領取無房證明)。
6、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住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應含家庭全體成員一份;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一份。
7、戶口不在本市的,應提交不在本市的家庭成員戶口所在地未享受政策性優惠購房證明。
8、其他相關證明,如低保、五保等(提供原件核對)。
9、婚姻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異則應提供相應的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生效判決書)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一份。
10、喪偶需提供火化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或社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
11、聲明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資產等情況的書面授權書。
12、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加以說明的須根據情況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地點:申請人登錄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統,網址:http://117.27.156.50:11212/用本人身份證注冊并填寫完整后打印,交由所在鎮、街道初審,審核通過后通過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統提交市住建部門報審。
辦理時間:92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85622181
辦理流程:
1、申請人登錄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統,網址:http://117.27.156.50:11212/用本人身份證注冊并填寫完整后打印,交由所在鎮、街道受理申請受理(本環節自鎮、街道收到申請人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
街道辦事處(鄉鎮)受理申請及上傳相關材料,時限為5個工作日。
2、街道(鄉鎮)初審(本環節30個工作日)
街道辦事處(鄉鎮)對申請家庭提出初審意見并公示,時限為30個工作日(含7天的公示期)。
3、住房保障部門復審(本環節15個工作日)
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起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住房保障部門聯查;不動產登記、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發起聯查信息5個工作日內出具核查信息并反饋;區(縣)住房保障部門5個工作日內匯總并出具復審意見提交區民政部門。
4、民政部門復審(本環節20個工作日)
縣(市、區)民政部門(社會事業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起公安(含戶政、車輛)工商、社保等部門聯查;公安(含戶政、車輛)、工商、社保自收到發起聯查信息8個工作日內出具核查信息并反饋;區(縣)民政部門(社會事業局)10個工作日內匯總并出具復審意見提交區(縣)住房保障部門。
5、復核認定(本環節22個工作日)
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區(縣)民政部門(社會事業局)復審意見后,2個工作日內匯總區民政部門復審意見。復審無異議的5個工作日出具復核認定結果;復審有異議的組織紀委、審計、住建、民政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復核認定(該環節13個工作日內完成)。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將復核認定結果在住建部門官方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納入保障或輪候,存在虛假材料騙租、騙購保障房行為的,取消該家庭本次的申請資格,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復核認定后,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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