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決定 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處罰機關* |
晉江市澤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關閉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報警設備等行政處罰案 |
晉江市澤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11月21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前往晉江市安東開發區的晉江市澤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該公司4樓定型車間的1臺燃氣泄露報警儀處于關閉狀態;未按規定配備有限空間強制通風設備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只配備防護一氧化碳的防毒面罩。經查實,該公司主要從事針織布漂染業務,屬于輕工行業,員工200多人,占地面積約40畝,生產流程大致為經過松布、染缸染色、脫水、定型,最后包裝出廠。該公司4樓的定型車間使用燃氣加熱用于布料定型,一臺用于監測燃氣泄露的報警儀人為關閉。該公司共辨識出污水池和尾氣處理系統等2處有限空間,主要危險因素為有毒氣體、缺氧,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共3人。根據《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1部分:總則》(GB39800.1-2020)4.3個體防護裝備的選擇表1中關于呼吸防護的相關要求,該公司未配備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毒面罩只配備防護一氧化碳功能,無法滿足有毒有害氣體環境下的場所作業要求。據此認定,該公司存在關閉1臺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報警設備和未按規定為3名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違法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四項、《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晉江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修訂版)》第7項級別2檔次A、第100項級別2檔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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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人民幣壹萬柒仟伍佰元整(¥17500)罰款 |
2024/1/9 |
2025/1/9 |
晉江市 應急管理局 |
晉江美潤欣科技有限公司“10?5”高墜一般事故責任案 |
晉江美潤欣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10月5日15時許,位于晉江市靈源街道小浯塘社區的晉江美潤欣科技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高墜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過組織全面調查,該公司未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和管理嚴重缺失,致使廠區內違規使用穩定力矩小于3倍傾覆力矩的土制移動式搖頭把桿吊進行吊裝作業,且吊裝、高處作業時未落實危險作業管理規定,致使作業現場存在工人未持有高處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未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及用具、未有專人在一層埕地面用溜繩穩住吊物等行為,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晉江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修訂版)》第17項檔次A |
處人民幣叁拾貳萬元整(¥320000)罰款 |
2024/1/10 |
2027/1/10 |
晉江市 應急管理局 |
晉江美潤欣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10?5”高墜一般事故責任案 |
盧*洋 |
2023年10月5日15時許,位于晉江市靈源街道小浯塘社區的晉江美潤欣科技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高墜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過組織全面調查,盧*洋作為晉江美潤欣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不到位,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致使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嚴重缺失,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和《晉江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修訂版)》第3項檔次A |
處人民幣貳萬肆仟肆佰捌拾元整(¥24480)罰款 |
2024/1/10 |
2027/1/10 |
晉江市 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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