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職能
(一)貫徹黨的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文物)、旅游規范性文件。
(二)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文物)和旅游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和旅游設施及基層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和重大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晉江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九)協調、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文物保護維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十)指導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旅游市場等領域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文物)和旅游對外及對臺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配合和承辦開展對臺港澳、對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動,推動晉江文化走出去。
(十三)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二)公共文化和藝術科。
(三)文化遺產科。
(四)產業發展與資源開發科。
(五)旅游行業管理科。
(六)文化市場管理科。
三、辦公地址
晉江市世紀大道文化中心四樓
四、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制)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制)
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5-85681543
傳真號碼:0595-85667778
五、晉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內設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組織制訂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務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綜治平安、信息、效能、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機關規章制度建設、行政后勤、計生、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系統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文旅系統人事人才、機構編制、財務財產、審計統計、職稱職改、文明創建等管理工作。
(二)公共文化和藝術科。擬訂并組織實施公共文化事業、藝術事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承擔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文化館、圖書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晉江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組織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以及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擔鄉村文化振興和文化幫扶相關工作。
(三)文化遺產科。擬定并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指導全市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征集、申報、開發、利用和博物館工作;指導、監督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和保護利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并推動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文化生態保護區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承擔文物統計和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產業發展與資源開發科。擬訂并組織實施文化產業、旅游產業、旅游公共服務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旅游品牌的對外宣傳推廣、旅游節慶活動和促銷活動、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發展,推進全域旅游。承擔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統籌實施和指導A級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承擔紅色旅游相關工作,促進文化、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和旅游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和旅游產業群建設。
(五)旅游行業管理科。擬定并組織實施旅游行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旅游服務設施標準、服務標準。承擔旅游行業信用和質量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旅游行業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協調和指導假日旅游工作。指導和組織全市旅游教育培訓。指導、促進旅游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負責旅游統計,收集研究旅游市場信息,向旅游行業提供信息服務。
(六)文化市場管理科。擬定并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娛樂、音響、演出、書畫、藝術培訓、文物經營等文化市場。負責動漫、網絡游戲和電子游戲的市場監管,依法對動漫、網絡游戲產品內容進行審核。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擔文化行業信用和質量體系建設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設以及行政審批事項和相關政策咨詢工作。
六、機構負責人
蔡惠瓊 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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